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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某食品经营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5-12-15 18:44:43    来源:    浏览量:

        2025年5月19日,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岳池县大佛街存在非法会议营销活动。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被投诉的食品经营部开展检查。经查,现场有群众正在参与会展营销活动,经营场所内摆放的“藏秘虫草酒(配制酒)”未明码标价,产品外包装亦无任何价格标识。

         当事人在会议销售活动中未对产品标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我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会议营销绝非“价格模糊地带”。下一步,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聚焦会议营销领域,深化投诉举报线索核查,紧盯商品价格公示、宣传内容合规等关键环节,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高压态势。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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