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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蓬安县某鱼店未按规定亮照亮证案

发布时间:2025-09-01 11:52:21    来源: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包容审慎监管核心理念,创新推行服务型执法,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为蓬安县经济健康发展注入市场监管力量,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民生领域,查办系列柔性执法案例,推动监管执法工作走深走实。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6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线索指出个体工商户蓬安县某鱼店在“美团”平台经营期间,未公示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信息。

       2025年5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现场核查,在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在美团软件商户后台操作下,确认其“美团”APP食品安全电子档商家资质处未公示相关证照信息。经查,该店自2023年12月4日开业并入驻“美团”平台,日常通过平台发放优惠团购券吸引消费者到店消费,因疏于平台管理,未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日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5月12日前完成整改,当事人于当日下午即上传相关证照,及时完成整改。

  1.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规定,构成了未亮照亮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存在两项法定免罚情节:1. 系初次违法,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无既往行政处罚记录;2.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在检查当日积极整改。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典型意义

       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包容审慎监管核心理念的具体实践,更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力量,既要坚守法治底线,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惩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守护市场公平;也要主动转变执法理念,注重情理法的深度融合,避免“一刀切”式执法。

       本案中,执法部门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模式,在指出当事人违法问题的同时,给予其及时整改的空间,既纠正了违法行为,又避免个体工商户因轻微疏忽承担过重成本,充分彰显执法温度。这种处理方式在法治框架内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样本,最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注入信心,推动形成“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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